冷戰結束以後, 美國的防核擴散的政策繼續沿著冷戰時期的方向發展, 但是其力度得到了明顯的加強。具體他說,它包括:積極推動和促成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的無限期延長;對伊拉克等被認為有擴散嫌疑的國家施加巨大壓力, 以迫使其放棄核武器研製計劃;努力加強和完善多邊出口控制安排以及美國自身的出口控制安排, 以斷絕無核武器國家獲取研製核武器所需的材料、部件和技術的途徑。為此,它一方面進一步加強了防核擴散機制; 另一方面又積極發展所謂的反核擴散措施。
以此為基礎, 1992年3∼4月間,“核供應國集團”又在華沙舉行會議。 在國際核出口控制體制的發展過程中,華沙會議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首先,它通過的《兩用物品出口指導方針》明確規定,對於國際核合作的支援必須在不妨礙不擴散核武器目標的前提下進行。 這顯然不同於以往將核合作與不擴散相提並論的做法。 其次,華沙會議制定了兩用物品控制目錄, 其內容空前廣泛和嚴格,達到65種,包含了不少從未列入的、 對核武器開發可能具有價值的兩用部件和技術。第三, 在華沙會議上,“核供應國集團”的27個成員國簽署了諒解備忘錄。 據此,它們將通過指定的聯絡處相互通報本國對某項具體出口申請的處理資訊, 交換有關所謂“核門檻國家”在實施開發核武器計劃方面的情報,並為此進行磋商。這些規定,賦予了“核供應國集團”更強的制度性。 最後,華沙會議發表了關於全面加強保障制度的共同宣言。 在宣言中,與會國同意,作為向無核武器國家提供任何新的重要核出口的一項必要條件, 領受國必須接受由國際原子能機構對其當前和未來所有核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的保障制度。 它們還同意,為了支援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制度, 各國還應嚴格執行向該機構報告轉讓核材料、 相關設備及某些非核材料的要求。由於華沙會議明確了核出口的控制目標、 內容、原則和運作方式,它為進一步發展國際社會在此領域的合作提供了基本框架。1993年3∼4月間,“核供應國集團”在悉尼舉行的會議又重申了華沙會議的精神。
1993年1月,美國還推動參加“導彈技術控制制度”(MTCR)的22個國家修訂和發展了它的規定。 根據新的要求,當有關設備或技術的轉讓有可能促進運載具有大規模毀傷能力的彈頭的導彈系統時, 儘管這種導彈系統符合該制度的參數要求(有效載荷在500公斤以內,射程在300公里以下),供應國政府只有在從領受國得到了下述保證的情況下才能批准擬議中的轉讓:
在加強傳統的防擴散政策的同時, 1993年以來,美國又正式地提出和發展了反擴散政策。 反擴散(conterproliferation) 和防擴散(nonprollferalion, 即不擴散)的概念不同。前者強調的是防止核 擴散發生的措施, 後者著眼的是那些預先採取的、在擴散一旦發生的情況下可用以保護美國利益的措施。 當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擴散措施可以起到支援防擴散措施的作用, 即促使那些所謂“核門檻國家”認識到, 不開發核武器,甚至在已經擁有核武器的情況下,放棄和銷毀核武器,更符合他們自身的國家利益。
按照美國國防部長1995財政年度的《國防報告人1996年4月美國國防部的《擴散: 危險和反應》、美國國防大學的《1996年戰略估計報告》 等文件精神,美國的反擴散政策將以核威懾理論為基礎,發展能夠準確摧毀“核門檻國家” 中的核武器體系(打擊核軍事目標)的能力、 能夠攔擊“核門檻國家”進行中的核武器(積極防禦)的能力、以及削弱“核門檻國家” 的核武器對美國及其盟國的居民和軍隊造成的損害(消極防禦) 的能力。具體他說,美國正在下列五個不同的領域進行著反核擴散努力:
第一, 在政策領域,目標是使反擴散理論在全國得到普遍接受並且制度化。 美國總統和國防部長就反擴散問題發出了一系列的指示,並對國會進行了廣泛的宣傳。 國防部增設了專門負責核安全與反擴散事務的副國防部長職位, 以領導反擴散政策的制訂和實施,並領導重組後的國防技術安全局(DTSA) ,各軍兵種、各戰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也將反擴散列入了它們的工作重點。
其次, 在採辦與技術基礎領域,目標是開發和採辦為反擴散所需的武器裝備。 例如,有關部門:
第三, 在軍事理論與計劃領域,目標是為實施反擴散政策發展相應理論和制訂相應計劃。 例如,有關部門:
第四, 在情報領域,目標是為國防政策決策者以及部隊指揮官提供充分和適用的資訊。 美國認為,海灣戰爭已經暴露了美國在這方面的弱點。 伊拉克核計劃的先進程度,遠遠超出了美國的最初預料;美軍的戰時攻擊也未能摧毀伊拉克使用生、 化武器的作戰能力。為此,中央情報局的不僅散中心(NPC)除了履行外交上的防擴散傳統使命外,也已承擔了軍事上的反擴散任務。 在該中心工作的國防部人員在1995年增加了兩倍。 五角大樓直屬的國防情報局更是將確保國防部直接擁有收集反核擴散情報的能力列為自己的重點任務。
最後, 在國際合作領域,目標是加強盟國間的協調與配合。在美國的倡議下,1994年1月,北約成員國的首腦會議從政治和軍事的角度全面討論了反擴散的問題, 包括發展在實際衝突中對付大規模毀傷性武器所需能力的問題。 美國和日本已就開發和部署戰區導彈防禦系統一事進行了多次協商。
正如我們從半個世紀的國際關係史中可以看到的, 少數核大國的核威脅和核訛詐政策是造成核擴散的根本原因。 美國為發展反核擴散能力採取的各種做法, 歸根到底,是利用美國在軍事領域,特別是在核和導彈方面的技術優勢, 向無核武器國家施加壓力,以迫使它們放棄研製核武器的意圖。 這種做法是否反而會激勵個別國家挺而走險,踏上秘密研製核武器的道路,仍不清楚。
同樣, 在一些地區存在嚴重的國家對立,也是造成核擴散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為此,限制高技術武器的出口、維持地區穩定對核擴散的防止具有重要的意義。 美國在發展反核擴散能力的名義下加強與盟國的軍事合作, 大量向它們出口所謂的防禦性武器體系,包括合作開發戰區導彈防禦體系。 這種做法是否會削弱或破壞某些地區原有的穩定關係、推動個別國家為謀求自保而發展核武器,同樣無法確定。
此外, 不能忽視的是,儘管美國為發展反核擴散能力而採取的種種做法在理論上純粹是針對那些擁有研製核武器意圖和能力的無核武 器國家, 但是,實際上它們同樣能夠對核國家、特別對美、俄兩個核大國間的軍事力量關係產生影響。 從長遠來看,它們甚至可在核大國間就導彈的攻擊能力和反導彈防禦體系造成新的質量競爭。 而這種競爭對國際社會防止核擴散的努力所具有的消極作用又是顯而易見的。
朱明權